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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  證  遺  囑

 

  立遺囑人 ○○○ 身分證字號 A123456789 民國00年00月00日生 

 

  惶恐自己日後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生前財產事宜 經下列公證人 見證人 在○○地方法院見證下 立公證遺囑如下:

 

  第一條:本人所有遺產成立財團法人○○文教基金會

  第二條:第一條所成立之財團法人○○文教基金會,係以宣導中華優良文化忠孝傳家為宗旨 指定 ○○○...八人為共同監護人

  第三條:本人往生後不發文 不公祭 凡能捐贈之良性器官 一律捐給急需救診之病患 (器官捐贈同意卡 卡號4XXX58)隨即由慈安山          生前契約 契約編號0908C0XXXX  代為處理後續身後事宜火化骨灰置放嘉義水上健鈺國殿納骨堂(慈雲寶塔)權狀號碼              110XXX

  第四條:本人指定 ○○○三人為本遺囑執行人

  第五條:本件遺囑除○○地方法院公證處外 本人保存手抄本 另有備份交由○○○律師收存之

  第六條:本遺囑經由台灣省○○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外  本人死亡時立即生效

  立遺囑人:○○○ 身分證字號 A123456789

 

律師: ○○○

身分證字號:B123456789

電話:

 

證人: ○○○

身分證字號:C123456789

電話:

地址:

 

證人:

身分證字號:

電話:

地址:

 

 

中華民國○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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